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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admin 2026-02-01 125

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1-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2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12.6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

二、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修订背景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国内新能源车利好政策的频出,公司从战略上将更多资源聚焦到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及拓展市场空间的投入上,以拉动未来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国内外宏观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中美贸易战带来国际竞争局势趋紧,造成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更合理考虑到增加营业收入等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不同阶段核心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策略,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短中长期管理绩效与发展,更好的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激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在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

三、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内容

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三)业绩条件”-“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前次股权激励业绩指标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为: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2021年~2023年分别不低于15%、40%、6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修订后: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选取了“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指标一,“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指标二。指标一“净利润增长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指标二“营业收入增长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的核心业务发展情况和盈利增长能力,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管理绩效,更好的激发公司中高层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所设定的业绩指标是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其他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本次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批程序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1-092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94元,共计募集资金45,72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96.2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27.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8.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美元和越南盾折算为人民币的汇率分别为6.4601和0.00028060下同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450.4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1,902.66万元;2021年1-6月份际使用募集资金4,392.52万元,2021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294.7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843.0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2,197.4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353.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与越南科技和商业股份银行北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2,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700万元及1,387.66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3,893.7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207万元,合计8,800.7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处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1-09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薛锦达先生、张瑞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如薛锦达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关于提名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选举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薛锦达先生的简历附后

薛锦达简历

薛锦达先生,男,出生于1957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80年12月至1988年8月任上海汽车传动轴厂技术科技术员;1988年9月至1993年4月历任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中德合资)工艺部工程师、项目经理;1993年4月至2000年7月历任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中德合资)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工厂厂长;2000年7月至2005年4月任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中德合资)董事、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8年4月任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中德合资)董事、总经理。

薛锦达先生在汽车行业具有近四十多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过副总工程师、厂长、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一系列业务发展、工程能力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领导工作,拥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三十多年在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跨文化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曾获2014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010~2014年上海市劳模、2015年浦东新区杰出企业家、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突出贡献奖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薛锦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1-09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薛锦达先生、张瑞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瑞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如张瑞琪女士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董事会同意张瑞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选举张瑞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瑞琪女士的简历附后

张瑞琪简历

张瑞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4日生,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今任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历任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宁波臻品臻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中兴精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人力资源总监;任宁波瑞之缘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任上海识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瑞琪女士通过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1,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1%。张瑞琪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股东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松杰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红曼女士,以及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忠立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除此以外,张瑞琪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瑞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1-09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梦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李梦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李梦桦女士简历附后。

李梦桦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limenghua@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李梦桦简历

李梦桦,女,出生于199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6月至2019年6月历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助理、法务专员;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21年1月至今在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梦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梦桦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1-098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

修订前:

六、监事会意见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2021年8月27日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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